新北市一名羅姓人妻和已婚的徐姓同事發生婚外情,時間長達7年多,2016年東窗事發後,羅夫怒告通姦並求償,羅女坦承#桃園住家叫茶出軌獲撤告,還說兩人經常到中和區一家旅館#桃園鐘點全套妹嘿咻,次數多到她一度想辦VIP卡享優惠,而徐男雖否認,但因羅女指正他下體有痣,被依通姦罪判刑4月定讞,且須賠償羅夫100萬元。事後徐妻反告羅女索賠200萬元,新北地院今也判羅女須賠償徐妻100萬元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羅女在2005年、2006年間認識徐男,在徐男介紹下進入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上班成為同事,2人卻愈走愈近,竟從2008年開始到2015年間大搞#桃園住家外約婚外情,以每月至少3次的頻率,相約到新北市中和區、土城區與宜蘭縣、台中市多家汽車旅館與溫泉旅館#桃園住家護膚共赴巫山,還曾直接到徐家#桃園兼職妹宅配到府嘿咻,甚至在中和區的偏僻山區道路大搞車震。